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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百年百廉·书记读”|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案”:刘青山、张子善腐败案

[2021-07-15]
    本期“百年百廉·书记读”,由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蔡浔同志,为大家领读第20篇——“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案’:刘青山、张子善腐败案”。
    1952年2月,原天津地区地委书记刘青山、专员张子善,因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罪,被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处决。两个高级干部因贪污腐化而被押上断头台,这在新生的共和国历史上尚属首次。

(中央批发关于逮捕刘青山、张子善的报告)

刘青山、张子善在革命战争年代曾被捕入狱,面对严刑逼供,坚贞不屈。但在和平时期,他们却居功自傲,不顾党纪国法,盗窃地方及救灾救济粮款、防汛水利专款,骗取银行贷款从事非法经营,总计达旧币172亿元。他们还倒卖钢材,造成巨大人民资产损失;甚至派人员冒充解放军,用救灾款套购木材,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生活。

有人提出根据他们的历史贡献,能否将功折罪。毛泽东坚决地说:“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,功劳大,影响大,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;只有处决他们,才能挽救20个、200个、2000个、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。”

(刘青山、张子善在公审大会上)

对刘青山、张子善的果断处置,体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。在“三反”中,受到处理的地方县委以上干部4000余人,其中,省委或相当于省委干部25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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